4月24日,《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之路》发布会在北京召开。《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项目由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立项,包括五个分报告,分别就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提高金融监管效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报告中指出,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在当前贸易摩擦、金融制裁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外部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更成为新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障。
分报告《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研究》认为,过去我国维持金融稳定的主要手段是经济增长和政府兜底,但随着金融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经济向高收入水平收敛的过程中增速开始下行,政府很难对所有的金融风险问题采取兜底的做法,且政府兜底也容易引发更大的道德风险。
该报告建议,加快金融监管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监管目标与职责,合理区分监管与宏观调控、监管与经济发展、监管与金融行业发展。提高微观审慎监管标准,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常规化、动态化监管。建立监管问责制度,加强监管政策的落地与执行,监管政策应随市场情况做出动态、精细调整,明确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活动(无牌经营金融业务)的部门和程序。
黄益平进一步建议,完善“双支柱”宏观调控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边界和权责划分,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统一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与政策,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匹配,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监管协调。
同时,动态调整监管标准与内容,支持负责任的金融创新,利用数字技术为监管赋能;大幅增加包括编制、经费与技术方面的监管资源的投入,提升监管能力。央行、监管与财政应共同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更多依靠市场方式取代政府的隐性担保,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
黄益平还强调,在机构监管模式中应重视功能监管对提升监管效能的作用;借鉴“双峰”监管模式的经验,加强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金融监管模式多种多样,也各有利弊。但报告研究表明,实行“双峰模式”国家的金融体系更加稳健。长期来看,完善审慎监管,加强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适当分设的监管架构,可作为中国金融监管构建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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