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过去的2024年,被业内视为中国的可持续信息强制披露元年。
这一年,多部门频出政策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中国正式迎来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信息强制披露时代。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5月,证监会指导三大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提出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450余家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推动央企上市公司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而就在12月17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一系列文件的陆续出台,拉开了全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体系建设的序幕。
今年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ESG成为投资界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缺乏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影响了ESG评级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业界对出台全国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呼声已久。
在急管繁弦的政策推动之下,我国ESG信披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国内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建设方面的工作起步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现有的披露要求多针对上市公司、国企等主体,披露内容侧重企业社会责任或环保信息,存在信息披露的强制化程度不足、参与披露主体的范围较小、披露内容的格式不统一、信息披露报告缺乏独立验证等问题,仍有较大进步空间。”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吴瑶谈道。
相关工作在2024年取得了积极进展。“2024年,国内ESG市场最重大的进展莫过于ESG信息披露政策的接连发布,特别是三大交易所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发布了相关ESG指引与ESG指南;此外,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报告编写能力,证监会还指导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专项培训和编制细化工作指南,《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指南》已在9月发布。”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谈道。
至此,我国上市公司ESG披露形成了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为“考纲”,《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为“教科书”,《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指南》为“教辅材料”的披露规则体系。
专家认为,如果说国内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是基于目前上市企业的整体情况和发展特点所制定的信息披露统一标准,侧重于服务资本市场信息公开的需求,那么,除了上市企业之外的广大国内企业群体,其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也需要参考相应标准。
对此,财政部等部门充分参考国际经验,发布了《基本准则》及起草说明,计划到2030年完成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在2030年前,国内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和监管制度有望先行出台,未来结合实际应用情况逐步并入披露准则体系。
“可持续信息披露与财务信息披露同等重要,财务信息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可持续信息披露可以补充企业财务报告的不足,回应有关绿色低碳经济和社会正义转型发展的信息需求。”吴瑶认为,目前国内外监管对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仍以鼓励自愿披露为主,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时代背景下,监管政策将不断“升级”,各利益相关方也将越来越重视企业ESG表现,中国企业应尽早布局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逐步扩大披露范围、提升披露质量。
我国评价体系建设需结合自身特色
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对公司治理等方面相关披露的要求较为一致,但也必须看到,在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也有一些差异化特点。
例如,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目前主要关注治理、气候变化等全球性议题,对污染防治、乡村发展等中国特色问题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而《指引》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需披露议题所涉及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具体成效等内容。这些议题中,乡村振兴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议题。
此外,对于乡村振兴,我国要求在乡村和脱贫地区业务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披露将支持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融入公司战略的具体情况;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当地就业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其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措施、具体工作成果等。此外,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上市公司应主要披露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业务支持的相关内容。
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国内的ESG评价要考虑中国市场的一些特征。投资机构在评价中国的ESG业务时,也不能照搬国际体系,否则可能会导致评级区分度不佳等情况,这样的数据不利于投资机构使用。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张博辉也认为,应该“求大同、存小异”。他分析称,要基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共识框架,同时立足国情选取适宜的指标。例如,在环境维度,需要有国际关切的温室气体、水资源、废弃物管理等内容;在社会维度,需要反映员工雇佣关系、职业健康、薪酬福利等。但同时需要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现实设定指标。例如,在公司治理维度,可聚焦本土上市公司治理焦点问题;针对国家“双碳”“共同富裕”要求,也可设计对应的指标。
企业应主动“答题”
在规则的明确、政策的引导下,国内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已经启动,整体将呈现从上市企业向非上市企业拓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拓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拓展的趋势。业内预计,最终国内将形成一整套覆盖全行业、多领域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未来,在强制披露的要求下,上市公司不主动披露或不按要求披露可持续信息,极可能影响市场声誉,引发市场占有率下降、股价下跌,企业价值将受到冲击,同时还可能面临监管处罚、被动退市等风险。如果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还可能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等。
“企业或许可以选择主动‘答题’,在这一轮竞争中获得先机。”一位业内人士如是建议。
鲁政委谈道,实际上,关注ESG披露标准,不仅是为了合规,也是迎接“出海”等挑战的必然趋势。“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关注ESG披露标准有助于中资企业更好地适应国际规则,参与全球竞争,提升国际形象和声誉。”他表示,从兼容不同司法管辖区ESG的角度而言,企业可以借鉴国际通用的ESG披露框架,例如“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框架,建立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框架,以满足不同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外,供应链ESG的合规和信息披露可能是未来的趋势。“当前,中国企业供应链ESG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创新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供应链ESG管理评价体系,为中国企业更好践行ESG理念,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提供基准性参考。”鲁政委表示。
实际上,在碳排放方面,供应链上下游的信息披露已经被视为重要方向。业内也预计,在披露内容和范围方面,国内准则也将更加严格。“例如,在碳排放数据的披露内容上,目前对于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作强制要求。”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预计,未来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不断推进,相关披露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包括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等在内的数据披露将进一步趋严;同时,更多国内上市企业将被纳入可持续信息强制披露范围,财政部也将根据非上市企业的前期自愿披露情况,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等规定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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